爱情婚姻-男人女人-感悟生活-人生智慧
标题:
2011年度热点解析之新婚姻法的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xmxm76
时间:
2014-12-27 12:38
标题:
2011年度热点解析之新婚姻法的争议
事件概述
2011年8月12日,最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规一出,立马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反对者新法“重男轻女,男人离婚成本太低”,有网友戏谑,新《婚姻法》是“乐了开发商,哭了丈母娘”。赞成者则认为,该司释给那些看着房子结婚的人敲响警钟,有利于还婚姻以爱情的本质。
相关评论
参与修法的中国大学教授巫昌帧在接受人民网在线时表示,此次修改突出了财产问题,以往《婚姻法》对财产问题的比较简单,甚至就是一条——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另有约定除外。“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大家都有房了,家庭财产变化很大。不动产的价值高了、数量也大了,针对这个情况,应当作出补充性法律条文,弥补《婚姻法》的不足。”她说。
中国婚姻会秘书长雷明光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亦透露,离婚案例中,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90%的离婚案件都会有财产纠纷,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子。
对此有人认为是“引导婚姻过于物质化”;有人认为是对女性极大不公平,称之为“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更有学者认为这是“吹响了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甚至有网友一怒之下将所有家庭行为都“民法化”:“妻子怀孕丈夫应参照公司价格付钱;过夫妻生活,丈夫要参照行为付价,还应更高些付钱;女方干家务,男方应参照家庭服务公司的价格付钱”
——人民网
模拟题
8月13日,最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婚姻释(三)》。其中根据司释第七条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引起了广泛争议。对此你有何看法?
参考解析
对于新婚姻法及解释的出台,我们应该更、更深刻地看待分析。引起争议的条文,其有着对社会现实的规范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出发点和可实施性都是有充分背景和理由的。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议,无非是、文化上人们认识的落差造成。
新婚姻法这些的出台有其背景原因。
一是市场化、高房价等等所带来的价值观的扭曲和婚姻观的不正确。毋须讳言,高而不下的房价沉默了年轻人的梦想和,在种种压力下他们变得甚至“愤青”,择偶观正是这种心态的集中表现。“有车有房,父母双亡”、“在宝马上哭而不在自行车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对待婚姻的非和误区性。新婚姻法的相应条款有助于厘清界限,明晰,对于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带来的更多争议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来我国离婚率连续增长,离婚案越来越多。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离婚案达46.5万件,较去年同期又增长了17.1%。这已经是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高增长。这是误入的婚姻观的现实表现,人们忽视了婚姻的温情性,“闪婚闪离”等等层出不穷。新的司释更加尤其明确了离婚时对于房产等重要的财产权属分配,使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们将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词汇找回并在生活中得以体现。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婚姻甚至不能仅凭法律来约束,更应通过建设来正化,通过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观来教育、发展和。
第一,涉及到文化领域,我们必须看到,法律是的最后一根准绳。婚姻中原本重视的互相扶持、互相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无法通过条文来约束的。这就需要我们对婚姻,对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进行有效的思想引导,通过树立典型、传统等等方式,婚姻本质的回归。
第二,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还可能面临着种种问题。比如“房产加名税”、“第三方赠予收回”等等,在实际判决案件上,仍有一个摸索、探究的长期过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滑坡的时候止住向下的加速度,还有待后期的实践结果。
第三,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唱红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动,是对文化的重新重视。在法律之前,我们也确实更应该重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建设,有机地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市场经济文明、先进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会伦理体系。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好的法律还要有基础才能支撑。我们完善法律,更要完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3-11-22 16:00
温州半自动切纸机故障解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4-1-15 08:43
温州半自动切纸机故障解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4-2-10 15:16
ArgusBiomass 2018生物质大会摘要及WPAC一周行程
欢迎光临 爱情婚姻-男人女人-感悟生活-人生智慧 (http://bbs.xxmm888.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