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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2014年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打印本页]

作者: xmxm76    时间: 2014-12-27 12:43
标题: 海南2014年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海南省考试局20日下发通知,自2014年起,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记者税博)
      表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说明:
      1. 通过“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或“司法鉴定概论”课程的考生,可顶替“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2. 通过“”、“律师执业概论”或“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的选考课程。
      3. 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也可分别顶替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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