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男人女人-感悟生活-人生智慧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9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径分析

[复制链接]

4万

主题

0

好友

1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以四川省平昌县为例
  党的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老年益保障法》施行,这对于大力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是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神圣职责,而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直接关系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民事权益能否得到妥善。本文拟以2012年、2013年平昌县的婚姻家庭案件情况为分析基础,对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构建径予以分析,以期为新时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一、平昌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概况
  1、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2年,平昌县共审结民事案件2656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0件(含1件赡养纠纷案件),占34.26%(图表1)。2013年1月至10月,共审结民事案件3028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068件(含4件赡养纠纷案件),占比35.27%(图表2)。
  图表 1:2012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件比重
  图表 2:2013年1月至10月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件比重
  2、案件类型以离婚为主。2012年,平昌县审结离婚案件751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2.52%,2013年1月至10月审结离婚案件915件,比2012年增长21.83%,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5.67%(如下图所示)。 3、结案方式以调解居多。2012年,平昌县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578件,撤诉案件165件,调撤率81.64%;2013年1月至10月,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672件,撤诉案件191件,调撤率80.81%(如下图所示)。
  二、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妇女儿童和老年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淡薄,权益难以有效。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观念有所增强,但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仍有许多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考虑用法律途径来权益,而是选择“跑、拖”来回避问题,选择“闹”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新的矛盾。有些老年人深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权益受到时多不愿诉诸法律。
  2、经济依附性强,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难度大。平昌县城地处西部边远山区,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年均十万余人外出务工,而受自然因素、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形成了较强的经济依赖关系,而这种依赖又以妻对夫、儿童对父母和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为主。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中,这种经济依赖直接被割裂,可能造成妇女儿童的生活拮据,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在赡养案件中老年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是经济依赖被割裂的表现。另外,在夫妻感情破裂的过程中,有存在转移、或隐藏财产、、虚设债务的情况,这在客观上也侵害了当事人一方(多为女方)的权益。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尖锐、分歧较大,若不能妥善处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势必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
  3、法律知识缺乏,难以有效举证权益。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关系复杂,如在离婚纠纷中,双方是否存在感情、感情是否破裂只有自己最清楚;在因第三者插足的离婚纠纷中,第三者往往比较隐蔽,夫妻一方对此十分谨慎,客观上存在举证难的情况。虽然我国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并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但当事人若不举证、不做好保全工作、不在法律的期限举证,都可能导致败诉,何谈权益?如在因家庭而离婚的案件中,人欠缺法律常识,在遭到行为后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些本应固定的将无法再取得。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老年多不了解先予执行的相关,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亟需特殊。多数婚姻家庭纠纷不仅涉及婚姻关系,还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实践中存在男女双方争着抚养子女和均不愿抚养子女两种情况。在争着抚养子女的情况中,有的是为了与子女共同生活,有的则是以子女为筹码达到离婚或是夺得更多财产权益的目的。在男女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和以子女为离婚筹码的情况中,由于抚养子女是因强制或情非得已的,夫妻双方离婚后有可能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疏于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甚至有可能导致子女违法犯罪的道。这些子女多还是儿童,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是最大的者。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因此要给予儿童特殊。
  5、新型案件涌现,权益面临新。新型矛盾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涌现,涉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案件也不断增多,且呈现出复杂化、新型化趋势,如在生活成本逐年增长的背景下,如何确定抚养费才能更好的儿童的权益?如何执行老年人的赡养?这都为法院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提出新的课题。
  三、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径探索
  1、深化,强化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是婚姻家庭的重要组成,是整个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中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矛盾凸显期,人们的观、价值观及家庭伦理观发生深刻变化,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导致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因父母离异,子女缺乏而违法犯罪的人数不断攀升。老年人老无所养,四处流浪乞讨的人数也日益增多。若不能切实好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不仅影响其个体的生活质量,还直接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小康社会的建成。因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依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是的责任。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能力。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判人员具有深厚的理底和高超的审判技巧,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要强化队伍配备,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积极推进专业化审判。邀请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工作的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妇女儿童和老年益。要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和《老年益保》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有机贯彻执行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同时,要加强对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审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当事人诉讼心理,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准争议焦点,进行心理疏导。要创新学习方式,组织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探讨等活动,在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中提升审判技巧。要精心制作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儿童、不赡养老人等损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的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观。要善于总结创新,对涌现的新型案件及时进行调研,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出一套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有效工作方式,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撑。
  3、特殊,切实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要认真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把儿童利益放在第一位,从有利于儿童成长出发,综合考虑儿童健康成长的诸多因素从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尽量减轻因父母离婚对儿童造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中无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离婚中无的一方可以请求因对方实施了情形行为导致离婚的,无方可以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无的妇女,可以请求方予以赔偿,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如在分割房产时,把房产判给抚养儿童的女方,若不宜判与女方,可以用货币予以补偿,从而妇女儿童的权益。
  4、积极协助取证,有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了“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申请保全”,《最高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第十七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调查收集。”因此,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如果妇女、老年人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如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无方无法凭一己之力搜集到充足的证明对方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案件中确因客观原因难以收集的调查取证。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要充分运用释明权,阐明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的种类、证明方式、证明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特别是妇女、老年人进行举证质证,切实达到通过诉讼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目的。
  5、加大调解力度,确保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把调解贯穿到诉讼全过程,用法律的思维把握案件的实质,用娴熟的技巧驾驭庭审,用敏锐的眼光当事人的心态,用耐心化解当事人的。要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充分发挥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功能,依靠村(居)委会、司法所、妇联、老龄委等组织进行调解,邀请家族亲属长辈、村内有的、村干部参与调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对于未调解结案的案件,要及时判决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给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更多的人文关怀。
  6、强化法制宣传,营造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浓厚氛围。选择一些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让群众在旁听中接受法律知识的洗礼。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有声有色的方式宣传法律。开展大手牵小手、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儿童零距离接触法律;开展送法进社区、乡镇、学校、企业活动,举办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现场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引导妇女老年人转变思想,强化收集意识,。通过法制宣传,大力美满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7、创新机制,全力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建立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健全诉讼费减、免、缓交制度,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建立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岗,对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来访、来信、来电由专人接待、解答或处理,引导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理的表达。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拓宽救济渠道,积极寻求体制外的救济。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对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定期回访掌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了解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听取意见或,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能力。
  8、多元联动,合力构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大格局。与妇联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选派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定期反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及时将某些家庭违法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与团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儿童权益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与老龄委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涉老矛盾纠纷处理能力。与基层群众组织、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等建立扶危帮困的联动机制,帮扶无劳动能力的失婚妇女、单亲家庭的儿童、无子女或子女亦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等。不断创新服务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机制和手段,构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大格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性用品

GMT+8, 2024-12-27 07:17 , Processed in 0.072933 second(s), 20 queries .

网站地图

回顶部

性高潮:推荐女性走近性高潮的决窍 性爱误区:反复多次的性生活反而危害你的健康 怕你不满足 男人上床前都有的4个想法 介绍成人用品吧都有什么道具 专家介绍女性成人用品怎么使用
性高潮:专家告诉你女人全身的性高潮点 从女优身上学到的技巧 男性性交疼痛应该怎么办呢? 青春隐私:让男生容易误解的女生行为 包皮翻不过来对身体危害性大
性爱误区:不要以酒助性小心殃及大害 你的假期选哪种性爱套餐 前戏时间适当延长性爱更合拍 老年与性:老年人应该怎样做爱才最有快感呢? 为什么我到性高潮时老婆还是不到呢?
你知道好女人应学怎样去做爱吗? 夫妻性情趣用品都有些什么呢 偷窥者的心灵世界 女上男下的做爱姿势 女人对做爱最真实的感受
http://bbs.xxmm888.cn/thread-7411-1-1.html
http://bbs.xxmm888.com/thread-28502-1-1.html
http://bbs.51mnw.com/thread-20463-1-1.html
http://bbs.www10777com.cn/thread-38017-1-1.html
http://bbs.w91.cn/thread-6397-1-1.html
http://bbs.aizse.com/thread-22104-1-1.html